十四、《美国障碍者法案》(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PL101-336)
1990年通过的《美国障碍者法案》是一项联邦民权法,规定禁止在就业、公共场所、商业设施、交通和电信等方面歧视残疾人。2008年颁布了《2008年美国障碍者法案修正案》
(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Amendments Act of 2008,PL110-325),规定所有儿童均享有被照料和参与社区休闲娱乐项目的权利,残疾儿童在州或地方政府运营的早期儿童项目中不得受到歧视。
十五、发展适宜性教育实践方案(Developmental Appropriate Practice,简称DAP)
1996年,全美幼儿教育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Education of YoungChildren,简称NAEYC)颁布了针对0-8岁儿童的“发展适宜性教育实践方案”。随着世界教育背景的不断变化和发展,全美幼儿教育协会不断对该方案进行修订,于2021年更新至第4版。该方案认为每个0-8岁的儿童都有权利在中心、托儿所或学校获得公平的学习机会,每个儿童都是学习共同体的重要成员,发展适宜性教育实践是高质量早期教育的基础。幼儿教育工作者应该了解儿童学习和发展的共性,尊重每个儿童的特征和经历的个性化,满足残疾儿童的特殊学习需求,深入了解儿童个体和社会文化背景,通过基于优势和游戏的参与式学习方法来促进每个儿童的学习与最佳发展,帮助所有儿童在所有发展领域发挥全部潜力。
十六、《2021年美国救援计划法案》(American Rescue Plan Act of2021,PL117-2)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给教育等领域带来的影响,2021年,美国国会通过了《2021年美
国救援计划法案》。根据该法案的规定,在2021年财政年度中,给予财政资金补助以减少
传染性疾病流行给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带来的影响。根据《残疾人教育法案》及后续的修订
法案,分别为第619条所规定的学前教育项目提供2亿美元的学前教育补助金,为C部分
所规定的残疾婴幼儿项目提供2.5亿美元的补助金,规定为《儿童保育与发展固定法案》中
的相关项目再拨款149.9亿美元。
以上就是美国自闭症儿童早期干预的政策法规,由为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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