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开展专项调研的通知

2024-11-20 09:36 来源:沪民儿福发〔2024〕7 号 字号: | |

各区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局、残联:

根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精神和市民政局等14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开展联合专项调研,全面了解掌握本市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康复服务机构”)现状、底数、规范发展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面临的困难瓶颈和存在不足,促进康复服务机构不断优化服务质量与水平,切实提升孤独症儿童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对象

在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的,面向孤独症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各类专业性康复服务的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

二、调研重点

此次专项调研于2024年11月至12月集中开展,主要聚焦机构设置、服务运营、从业人员、消防安全、自律管理等建设与服务中的关键环节。

(一)机构设置情况。康复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登记。营利性康复服务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康复服务机构应当在民政部门办理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康复服务机构根据其提供的小时制、半日制、全日制、寄宿制等不同康复服务类型,设置相应的康复功能室、音视频监控设备、安全防护以及住宿照料配套设施。通过线上开展康复服务的机构应具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信息数据交互、处理、存储能力,以及即时阻断互联网直播、消除违法违规直播内容、防止信息扩散等技术能力。

(二)服务开展情况。康复服务机构应提供专业化康复训练服务。康复内容遵循孤独症儿童身心特点以及训练康复规律,难度及进度适宜,与孤独症儿童年龄、个体能力相适应。康复内容科学、合理、规范,不过度、夸大宣传康复训练内容和效果。康复服务包含初步评估、制定计划、实施干预、再次评估、视情转介等关键环节,并建立康复质量评估体系,对服务质量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原则上不在工作日上学时段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相关训练,以免影响学生法定的义务教育权益。

(三)从业人员情况。康复服务机构应配备与康复训练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队伍。康复服务机构内在训孤独症儿童与康复服务人员数量应合理配比。康复服务人员一般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医学、康复治疗、教育(特殊教育)学、社会工作、心理学等相关专业背景或资质,鼓励持有教师资格证、康复治疗师(士)证、护士证、社会工作师证等,或经过规范化培训并获得孤独症康复教育相关专业技术技能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康复服务。康复服务机构应建立从业禁止制度,对所有专兼职人员落实入职查询、每年定期查询工作。

(四)消防安全情况。康复服务机构建筑防火应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中儿童活动场所的设置要求。康复服务机构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建立针对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培训和疏散逃生演练;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严格落实营业期间(含寄宿制机构夜间)至少每2小时一次的消防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五)自律管理情况。康复服务机构应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展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应当与当事人签订服务合同;根据运营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明码标价,服务内容、服务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采取预收费提供服务的机构,一次性收取费用不宜过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实施,积极会同残联、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教育、消防救援等部门组成专项调研组,形成调研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和时间节点,全面推进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工作协同,联合开展专项调研工作,切实促进、规范康复服务机构发展。

(二)密切部门协作。民政部门牵头组织专项调研工作,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调研;全面了解非营利性康复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情况。市场监管部门系统掌握营利性康复服务机构在市场监管领域的经营活动情况。卫生健康部门全面了解医疗康复类康复服务机构康复服务情况。残疾人联合会会同民政、教育等部门了解非医疗类康复服务机构的康复服务情况。消防救援部门重点调研康复服务机构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情况。

(三)严格工作落实。各区民政部门要把对康复服务机构开展专项调研工作作为近期重点任务,2024年12月31日前,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对辖区内康复服务机构的全覆盖调研,全面了解建设和服务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掌握问题瓶颈,完善改进措施,做好巩固提升。2025年1月8日前,将专项调研情况和在前期摸排基础上完善的《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基本信息表》(附件)报送市民政局。专项调研报告应包含调研重点内容情况、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举措和建议。

2025年起,各部门在此次专项调研基础上,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民儿福发〔2024〕4号)要求,结合《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机构设置和服务规范》地方标准,每年对康复服务机构开展联合评估,推动康复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

附件:××区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基本信息表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消防救援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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