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独症谱系障碍(也称自闭症,以下简称孤独症)是一类发病于儿童早期的神经发育障碍性疾病,以社交沟通障碍、兴趣狭隘、行为重复刻板为主要特征,严重影响儿童社会功能和生活质量。孤独症通常起病于婴幼儿期,主要治疗途径为康复训练,通过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可不同程度改善患儿症状和预后。为做好儿童孤独症防治工作,玉田县开展 0-6 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实施方案。
服务对象
玉田县辖区内 0-6 岁儿童(含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
工作目标
规范 0-6 岁儿童孤独症筛查、诊断、干预康复服务,提升干预效果,减少精神残疾发生,促进儿童健康发展。健全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网络,构建儿童孤独症筛查、诊断、干预康复一体化服务链条,建立转诊机制,不断提高筛查率、诊断率和干预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儿童孤独症干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全县 0-6 岁儿童孤独症诊治水平。
工作内容
开展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筛查服务
1、初筛。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负责 0-6 岁儿童孤独症初筛工作,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 0-6 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发育评估相关内容,应用“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筛查表”,对初筛异常的儿童,应及时转诊至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2、复筛。县妇幼保健院承担复筛服务,应用孤独症筛查量表和“儿心量表 - Ⅱ”等发育量表为初筛异常者进行复筛。对于复筛异常的儿童,应及时转诊至具有孤独症诊治能力的专业医疗机构进行诊断诊治。
开展儿童孤独症诊断服务
通过病史询问、行为观察、体格检查与神经系统检查、孤独症量表测评,以及电生理检查、影像学检查、染色体和基因检查等必要的辅助检查,根据《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孤独症诊断标准进行综合评估后进行诊断,填写《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诊断记录表》(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规范(试行))。
对于确诊孤独症的儿童(以下简称孤独症儿童),应当向家长说明诊断结果和病情,并进行健康宣教和指导,告知可采取的干预康复方法、政府有关部门康复救助政策等信息。
开展孤独症儿童干预康复服务
县卫生健康局、县残联确定玉田县妇幼保健院承担孤独症儿童的干预康复服务,干预康复机构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通过康复评估情况制定个性化康复方案,开展康复训练、健康教育、咨询指导和家庭干预技能培训等服务。
县卫生健康局和县残联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县儿童孤独症诊断机构及时将诊断明确的孤独症儿童信息反馈至县残联,由县残联组织做好有康复救助需求的孤独症儿童的申报、审核和康复救助工作,并将救助情况定期反馈至孤独症儿童诊断机构。
县妇幼保健院根据《河北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评估办法(试行)》评估认定,按照《河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目录(2020年版)》《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规范》等要求为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救助。
完善异常儿童转诊和随访服务
县妇幼保健院及各乡镇卫生院负责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儿童的转诊和随访服务。
乡镇卫生院发现心理行为发育初筛异常的儿童,应填写《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初筛转诊单》,指导家长尽快转诊至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复筛,对于未及时接受复筛儿童进行追访。
县级妇幼保健院发现复筛异常的儿童,应填写《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复筛转诊单》,指导家长转诊至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的儿童孤独症诊断机构,并将筛查结果反馈至转诊单位,对于未及时接受诊断儿童进行追访,督促其尽快诊断。
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对进行干预康复的孤独症儿童开展定期随访和干预效果评估。
建立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电子健康档案
由县妇幼保健院牵头,按照《0-6 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规范(试行)》要求,为辖区内 0-6 岁儿童建立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电子健康档案,包括儿童基本信息,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初筛、复筛、异常诊断记录表,转诊单以及诊断异常儿童的康复救助档案、康复需求评估记录、康复计划、定期康复效果评估记录等内容。
做好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和孤独症儿童康复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安全管理,注重保护孤独症儿童隐私。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2、强化人员培训
3、提升服务能力
4、开展宣传教育
5、推进信息化建设
6、强化督导评估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县卫生健康局妇幼科:张海涛
电话:6161718
县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部:李虹光
电话:7679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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